我的亲生父母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几岁了,我都不知道。我害怕何长江出来后会找我算账,我现在想离开何家,但又不知该往哪里去……
那是十几年前12月的一天,家住温州市区的陈婆婆同往常一样早早地就起床了。当她打开房门时,猛地发现自家门前的台阶上放着一个包裹,打开一看,里面有一个只有二十几天大的女婴,还有一张写着“生于12月15日”的红字条。一向乐善好施的陈婆婆在原本并不宽敞的小屋内为孩子安置了她今生的第一张床,并给她取名玲玲。
然而陈婆婆毕竟是个上了年纪的人,没过多久她就吃不消照料孩子的昼夜忙碌了,于是她将孩子抱到了女儿沈华家——沈华已有两个儿子,就缺一个女儿。
陈婆婆放心地走了,但沈华却不想养这一个孩子。因为要将一个孩子抚养成人,要消耗的代价毕竟太大了,何况沈华在此之前已经有了两个孩子。
很快,玲玲会叫妈妈了,在她的眼中,沈华就是最最疼爱她的妈妈。沈华的两个儿子对这个捡来的小妹妹也十分喜欢,然而俗话说童言无忌,有一天三个小家伙因为争抢几粒糖果发生了争执,沈华的两个孩子突然大声地对玲玲说:“你根本不是我妈生的,你是外婆捡回来的。”
小玲玲的自尊心第一次受到了伤害,她抱住沈华的腿嚎啕大哭:“妈妈,我是外婆捡来的吗?”搞得沈华一边连连说不是,一边将两个儿子狠揍了一顿。然而几天后两个小家伙就没了记性,又开始嘲笑玲玲是外婆捡来的。
如此反复多次,玲玲开始相信两个哥哥的话了。倔强的小女孩平生第一次感到了绝望,她不再开口叫沈华妈妈了。
性情急躁的沈华从此认为玲玲和自己“犯冲”,于是特意请了个尼姑前来“和冲”,哪想不但收效甚微,玲玲有时竟变本加厉地喊她假妈妈。这让沈华很伤心,毕竟自己的付出没有正真获得小女孩的肯定,她于是干脆请了个保姆来带玲玲。玲玲与沈华的沟通慢慢的变少,性格也逐渐变得孤僻起来。
大约是在玲玲5岁时,沈华举家迁移到了南京居住。玲玲被安排在鼓楼区一所幼儿园。不久,玲玲的保姆回乡嫁人了,而6岁的玲玲却依然常常尿床,沈华觉得这孩子实在是没指望了,于是便开始将玲玲的转手之事提上议事日程。
送走玲玲之前,沈华颇有点舍不得,毕竟玲玲是个有血有肉、活蹦乱跳的孩子啊,更重要的是她以母亲的身份抚养了这个女孩6年!
当玲玲的第三任养父木易出现时,玲玲老远就扑上去,甜甜地直喊爸爸,弄得木易莫名其妙。
木易是南京某机床厂工人,为人忠厚老实。木易的妻子患有精神病,所以木易不敢要孩子,怕遗传。后来木易通过一个熟人了解到沈华家有一个想送人的女孩后,便想方设法地找上了门。
看着玲玲坐上木易的车,沈华双眼一红,拿出了几包衣服和一对金耳环给玲玲。玲玲似乎也感受到了沈华的难分难舍,临走时终于喊了她最后一声妈妈。而后,玲玲头也不回地跟着木易走了。
木易也算是中年得子,将玲玲视为掌上明珠。天真的玲玲以为真的找到了自己的亲生父母,整天绕在木易膝下爸爸长、爸爸短的,甚是惹人怜爱,就连木易的妻子也在这份融融的天伦之乐中渐渐康复起来。然而玲玲被收养的生涯并未在第三个家庭内就此终结。
不久,已经懂事的玲玲逐渐意识到这个生疏的人家仍只是她临时生活的场所。她时常呆呆地坐在床边,看着患有精神病的妈妈在院子里晒太阳。然而即使如此,玲玲仍然是很幸福的。因为自出生至今,从没有人像木易这样疼她、爱她,玲玲像每一个有父母呵护的孩子一样健康地成长。木易开始为她的户口、入学操心了,然而由于没有出生证明,木易无法通过正常手续正式收养玲玲,孩子的入学也成了大问题。
日渐苍老的木易骑着辆破自行车,四处向人诉说玲玲的身世,终于有所小学愿意免去玲玲每年数千元的借读费收下孩子。
然而时隔不久,木易因被毒蚊叮咬患上了败血症。临终前,木易颤抖着拿出几百元钱给玲玲,然后便老泪纵横地带着遗憾撒手离去。
家里的顶梁柱没了,木易的妻子一下子旧病复发,被送进了精神病院。还是黑户的玲玲显然没有木易的继承权,木易的亲戚们也坚决不肯收养玲玲,于是,仍旧一无所有的玲玲只有孤身离开这个曾给过她短暂温暖的家。
木易所在的机床厂是在木易去世后才知道玲玲之事的。尽管木易生前没有给玲玲办下正式收养手续,但厂里还是每月发给玲玲一定数额的抚恤金。以后,玲玲便托身在木易的一位工友家。但3个月后,玲玲又没人要了。玲玲有段时间甚至成了无人管无人问的野孩子。可怜的小玲玲常常一个人哭,并偷偷地到精神病院去看木妈妈,但木妈妈已经认不出玲玲了。
1997年10月,厂里又找到了木易的外甥女霞(是个哑巴)。玲玲以前时常跑到她家玩儿,亲热地喊她姐姐。这看似顺理成章的事却遇上点阻挠,霞的丈夫何长江提出了收养玲玲的5个条件:1、解决何长江的农村户口问题;2、厂里每月给玲玲158元生活费。3、木易的房子给玲玲;4、玲玲的医疗费厂里报销;6、玲玲成人后厂里给解决工作。
对于这些要求,厂里表示同意考虑,霞的丈夫的户口也于1999年正式从安徽农村迁到了南京。
1998年,玲玲来到了第五个家庭,在这个家里,玲玲似乎可以重拾木家曾给过她的温暖,然而谁也想不到,玲玲真正的悲剧才刚刚开始。
玲玲到何家后一直栖身在阳台上。10岁的她已经很懂事了,她深知自己不过是只被众人踢来踢去的皮球,所以时刻注意摆正自己的位置,做饭、洗衣、带何家6岁的女儿,比花钱雇的保姆要能干多了。
玲玲的努力并没有换来何家人的怜爱,恰恰相反,何长江这个禽兽一看到玲玲那姣好的面容,肮脏的内心就有了一种不寻常的躁动。
玲玲究竟遭到何长江的多少次,可怜的小姑娘已经记不清了,但她却仍然清晰地记得第一次遭时的情景。
那是她刚到何家一个月后的一天晚上。那天晚上,劳累了一天的玲玲早早就蜷缩到阳台上她那张小床上睡着了。迷糊中,玲玲感到被压得喘不过气来,她睁开眼睛一看,她已到了何家的大床上,而此时同床睡的还有何的妻子及他们6岁的女儿。
后来,何长江干脆一不做二不休,他让妻子霞搬到了阳台上,而霞竟然同意了。为了躲避何的欺负,可怜的小玲玲跪在地上央求霞搬到大床上睡,而霞竟然坚决不肯。玲玲的心灵整天都被一种阴影笼罩着,小小年纪的她一天比一天憔悴。白天,她要上学;晚上,要忍受禽兽的摧残……
玲玲的郁郁寡欢令何长江所在的那个居民小区每一个善良的人挂心。2002年4月,住在何长江家对面的曹师傅终于看出了端倪:何长江把妻子赶到阳台的小床上独睡,而他自己竟堂而皇之地带着10岁的和玲玲共睡一屋,这事儿不对劲儿!
此事反映到当地派出所后,立刻引起了警方的关注。4月15日,惴惴不安的何长江终于蹭进了派出所的大门,向警方坦白曾对玲玲施加过四次暴行,其中一次发生在1998年2月,供述的施暴手段与玲玲讲述的完全一致。但是,稍后何长江却全部翻供了,他只是在无法抵赖的证物面前,承认了发生在2002年2月、3月的两次暴行。
原来《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14周岁以上女性的,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奸淫不满14周岁的,则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没有人知道玲玲的确切年龄,何长江企图借此逃脱法律的严惩。
经有关部门鉴定,玲玲的骨龄已达到16岁,然而将玲玲介绍给木易的那一位姓杨的女士却说,她曾亲手将写有玲玲生辰八字的字条交给木易,玲玲的确切生日是1988年12月15日,今年未满14周岁。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木易已逝,其妻被送进精神病院,那张至关重要的字条下落不明,若要判何长江重刑就没有了确切的证据。
2002年12月5日上午,南京市建邺区法院开庭审理何长江涉嫌养女一案。法庭上,何长江再次翻供,只承认对玲玲施加过一次暴行,但在公诉人的严正质问下,他又承认干下了两次暴行,并一再强调:“我没文化,我是文盲,我脑子不大好。”
又过了几日,法院依法对何长江的兽行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何长江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据负责此案的审判长介绍,何长江利用代养关系强行奸污孤女玲玲,其行为实属恶劣,陪审团对此也表示极大愤慨,然而因没有证据能证明玲玲未满14岁,院方只能参考其骨龄检测结果推测其为16岁,依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将刑期规范在3~10年间。同时,院方充分参考了公诉人对何犯作案次数的意见,才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剥夺政治权利2年”为附加刑罚。
或许大家感到甚为不解的是,虽然整整四年玲玲都在不停地反抗何长江的暴行,而她为何从未向任何人提起过此事呢?
应该说,在此事上,玲玲绝对是个知道是非而且极为自尊的孩子,究竟是什么原因让这一个孩子在漫长的四年时间里,对何家的暴行和虐表现出超越寻常的再三隐忍呢?
谈到何长江,玲玲哭着说,她现在一想到那些事就怕,不知道长大后会怎样。“我的亲生父母是谁,我从哪里来,我几岁了,我都不知道。我害怕何长江出来后会找我算账,我现在想离开何家,但又不知该往哪里去……”
玲玲担心的事现在已然浮现,尽管何长江已被抓,但玲玲仍生活在何家,每天面对愤怒的何家人,这种生活对于玲玲来说,是一种怎样的痛苦啊!
后来,在何长江被判刑后,在建邺区检察院、法院及有关人士的共同努力下,玲玲第三任养父木易生前的单位——南京某机床厂曾与建邺区一养老院磋商过孩子的暂住事宜。该养老院原则上同意玲玲人住,但要求厂方必须每月付500元生活费。厂方照此推算,玲玲每月的学杂费、医疗费、服装费外加生活费等共需800元左右,厂方感到为难。当地报纸在对苦命玲玲的遭遇进行了报道后,有几十位热心人欲收养玲玲,另有更多的人表示愿意长期资助孩子。
南京大学浦口校区中文系的大学生特地为玲玲举办了一个捐款晚会,他们说:“我们捐出的钱不多,但我们大家都希望凭借自己微薄的力量扶玲玲一把。希望玲玲将来也能上大学,成为自立自强的人。”
有位台湾老先生知道玲玲的遭遇后,希望能够通过自己在南京的学生收养玲玲,并说只要孩子肯学,她将来留学念博士他也供她……
当玲玲知道竟有这么多人关心她时,她哭了。玲玲说,她没有过多的奢望,收养家庭的经济情况一般就行了,有无兄弟姐妹也不重要,能好好待她、能辅导她用功念书就可以了,但是最重要的是一定要有爸爸和妈妈,“我想要个完整的家,每天放学回家都能和爸爸、妈妈说说话”。听完玲玲这再简单不过的要求,记者的眼睛湿润了。
一直关心玲玲的王老师说:“玲玲是去年本区的三好学生,生活自理能力很强,只要收养玲玲的家庭能呵护她,她就会像每个普通孩子一样健康成长。”
2003年,经过有关部门认真审核,南京某事业单位一对不育夫妻收养了玲玲,希望她从此远离苦难,笑对每一天……
玲玲只是一个十几岁的女孩,她已经历过其他人也许一辈子也遇不上的磨难,我们又如何忍心让她再受打击呢?玲玲生本无罪,我们根本不能漠视这个生灵的存在,而且定要为她、为向她类似的女孩子争回做人的权利,因为生存权原本就高于一切,这正是社会道义的一片良心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