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一手消息,工业与信息化部已于12月16日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征求《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以及《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外文版(报批稿)意见的通知。根据工信部官网显示,《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规定了汽车车门把手的技术方面的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的判定标准,适用于M1类、N1类汽车和多用途货车的车门把手,建议实施日期为2027年1月1日。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新规的实施期限还有一年左右的时间。
实际上,早在今年5月,工信部就已公开征求对《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意见。该标准涵盖了汽车应急式车门内把手的安装要求、隐藏式车门内把手和应急式车门内把手的标志要求、电动式车门外把手的防夹要求与试验方法、车门外把手和车门内把手的强度要求与试验方法、以及电动式车门把手的动态试验要求与试验方法。9月24日,工信部发布了《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22日。
根据工信部的最新发布,本次《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的内容中明确规定了车门把手的机械释放功能、位置与可见性、强度要求及试验验证。例如,《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明白准确地提出,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车辆的安全设计应确保在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扩散等事件后,能够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对于装备电子控制式车门锁止装置或自动激活式车门锁止装置的车辆,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也应满足通过机械释放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的要求。
此外,每个车门(不包括背门)应配备至少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如果单个车门配备多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独立操作任一车门内把手应能够开启车门。至少有一个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应易于车内乘员识别,安装的地方应位于无车内构件遮挡的位置,在对应乘员位置直观可见,位于车门或距车门边缘(车门关闭状态下的可见区域的边缘)不大于300mm的位置。当锁体在车门上时,机械释放车门内把手的纵向中心位置应位于邻近车门的同排座椅R点前方,且垂向中心位置在R点上方0mm至680mm区域内。
工信部公开征求《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的意见,并建议2027年1月1日实施这项新规,其背后的原因也不难理解。近年来,随着汽车电动化和智能化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杠杆式”、“电控弹出式”等隐藏式车门把手因造型独特、与车身一体化设计可减少风阻系数等优点而被大范围的应用,深受用户欢迎。然而,这些隐藏式门把手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包括强度不足、控制逻辑存在安全风险隐患、识别与操作困难、断电失效和增加救援和逃生难度等。
简而言之,工信部出台《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的目的是推动行业回归“安全第一”的原则,从“炫技”走向“务实”。从某一些程度上来说,这项新规或将促使企业规范车门内外把手的设计,从而提升门把手的安全性能及整体车辆的安全水平。根据工信部的信息,《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等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目前仍处于公示阶段,拟于202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调整期限还有一年的缓冲时间。
针对这项新规,不少网上的朋友表示支持。有网上的朋友表示:“安全比美观和风阻更重要。”“不管何时发生意外事故,能够打开车门是最基本的要求,相比安全,减少一点风阻不值一提!”也有业内人士指出,隐藏式门把手的改动成本不小。